“被告人凌寒,性别女,民族汉......经审理查明,被告于今年6月10日在玉林小区8号楼3单元5楼2号中将被害人王天贵刺伤。......本院认为,被告人基于保护自己刺伤被害人,但刺伤被害人后没有及时报警并对被害人采取救治措施,致使被害人因大量失血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233条,判决如下:被告人凌寒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提出上诉。审判长......”
左澜虽然已经有了心里准备,可是听到这个结果,她仍然很震惊。她心里预计的刑期是三年,过失致人死亡罪最低的量刑。四年零六个月,这样的量刑是左澜万万接受不了的。她当下就决定必须上诉。
判决书上的每一个字都重重地撞击着旁听席上每个人的心,每个人的脸上都流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所有人都向凌寒投去同情和心疼的目光。
宣判一结束,法警就将凌寒从被告席上带走,凌寒整个人犹如木偶般任由摆……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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