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问题,一味推诿责任是不可取的,既然问题发生就一定是某方面出了问题,不是下属的责任,难道还是领导的责任不成。
但是承担责任也要有技巧,不能什么责任都往自己身上揽,那不是有担当而是傻。
罗克肯定不傻,所以罗克没责任,至少没有主观上的责任,这就属于是可挽救对象。
阿德也不傻,所以阿德也不需要负“领导责任”,发明这个词的人一定不是领导,最起码不是个合格的领导,领导是不可能有责任的。
约翰内斯堡警察局的警察也没责任,他们是照章办事,至于向市民宣传法律条文,那并不是他们的职责,那是市政府的工作。
甚至那些肇事者,他们的责任,在他们接受了惩罚之后,也就变得微不足道。
那么有责任的是谁?
是那些故意在这个问题上兴风作浪的家伙。
“《治安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那些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尚且不必要进行法庭审理的犯罪行为,目前这个阶段,法庭的力量还是有限,法官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上,市……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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