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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八十四章 怒火

夺人子女之可恶,群众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汉朝《盗律》规定,只要是“略人”,也就是抢掠贩卖人口,不管卖没卖出去,判决结果都是“磔刑”,就连“明知故买”的买家也要跟人牙子一起被切碎。

这个汉朝的律法最好,只要你有了贩卖人口的行为,不管有没有成交,一律切碎了喂狗。

文宋以仁治国,然太祖赵匡胤于建隆四年,颁布的《宋刑统》规定“略卖人为奴婢者,绞。

大快人心!

那些被略买的儿童、妇女,一经发现,即由官府解救出来,送回原来的家庭,如宋太宗时的一道立法规定:“验认到(被略卖)人口,便仰根问来处,牒送所属州府,付本家。仍令逐处粉壁晓示。”

宋仁宗时,“湖南之人掠良人,逾岭卖为奴婢。周湛为广东提点刑狱,下令捉搦,及令自陈,得男女二千六百余人,还其家,而世少知之。”

广南东路提刑官周湛破了一个大案子,解救出被拐人口2600余人,送他们回到各自的家庭。

到了宋神宗年间四川就截获了一艘船,从表面上来看是普通的商船,但……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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