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弘毅所说的炒作办法,并不是他自己的创新。
它来自于前世著名的“苏三山”案。
这个案件的主人公叫李顶兴,他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当过兵,担任过水泥厂厂长,86年“跳槽”县物资局。在92年下海浪潮中,怀揣发财梦的李顶兴也下海了,93年元月,他来到了苝海,终于经受不住花花世界的诱惑,他决定冒险挣钱。10月7日和8日,他在深城的证券公司以个人名义开户,将100多万元公款分别以9.85元和9.6元的价格,买进“苏三山”股票15万股,同时恶性透支100万元,购买了31万股其他股票。
原本以为股市就是提款机,买了股票很快就能赚钱,然后把本钱还回去,自己神不知鬼不觉就能大赚一笔。
谁知道,一个多月来,深城股市一直都是雄狮,他被套了,整天惶恐不安,又怕自己挪用公款炒股的事情败露。
11月2日,李顶兴从一个个体摊上刻了一枚“正大置业公司”公章后,悄悄溜回了老家珠洲。
11月3日,李顶兴拟就了正大置业公司收购“苏三山”股票的稿件。
11月5日,李顶……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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