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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零七二章 受之于人

金溪有个叫方仲永的神童,家中世代以耕田为业。

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的父亲对此感到诧异,就向邻居那里把那些东西借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下了四句,并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

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和团结同宗族的人为主旨,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

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就每天带领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如此,十二三岁时,仲永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他的才能消失了,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了。

人受之于天虽异,但还得受之于人,否则就将复为众人,进而说明未受之于天者,本来就是众人,如果不受之于人,恐怕连作“众人”也难

王安石伤仲永的故事,方云小时候就读过,而且记……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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