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贼将带血的青铜刀扔给了阿观,站在那,面无表情的看着地上的尸体和另外几个太阳族人。
“吃,喝,衣,住,货币,地位,你们所需要的,我都可以给你们,前提是,你们是我漓火部落的族人。太阳部落已经是过去式,如果你们还是以太阳部落族人自居,可以,那咱们就是敌人,我亲自送你们去见青虎。”
这几个太阳族人疯狂摇头的同时口中大声的嚷嚷:“不,不是的,我们不是太阳族人,我,我们是漓火部落的,是大王您的族人!”
姬贼斜着眼打量过来:“是漓火族人?”
几个人用力点头。
姬贼嘴角弯了起来,笑起来的样子,就像是一位狡猾的魔鬼。
“阿观,把治安部条令第七条第十九条给他们背一下。”
接刀还鞘的阿观楞了一下,随即向前一步走,一跺脚,原地站住了,挺直了胸膛,大声道:“漓火部落第七条条令,任何族人,不许与同伴斗殴,违抗条令者,入狱一月,情况严重者,可视为扰乱部落,驱逐或格杀。第十九条条令,任何族人,敢反抗执法,一次警告,若不听……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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