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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1章 二十四总督

天武二十三年七月初一,天武皇帝朱慈烺颁布制书,下传大明四海臣民,将全国疆域划分为七十二省,设七十二巡抚,二十四位总督,曰督抚制。

早在天武二年,大明就确立了完整的巡抚制度,为一省总长官。

总督,大明早就有了,不过并非常驻性质,最初是中央差遣的“派出”性质,严格来说属于朝廷派到地方视察的临时工,类似钦差。

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以尚书、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衔。

如景泰初期,于谦任兵部尚书,兼领总督京师,全权负责筹划京师防御;

景泰三年,朝廷任命王翱为两广总督,成化年间,为平“瑶乱”再派韩雍出任两广总督,才成定制,但终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还是“京城来的”性质。

大明朝三百年间,一共设过五六个重要总督。

弘治十年置三边总督,总督陕西三边军务。

正德八年置总督宣大,总督宣府、大同、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

嘉靖三十三年置浙直总督,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

嘉……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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