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明知原告醉酒,在未确定被告是否安全前仍然提前离开,仍然属于未尽保护义务。”
这就有点胡搅蛮缠了,姜芮书不打算跟他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下去,直言道:“当晚我也喝不少酒,在当时的情况下也无法独自驾车,更无法保证他人安全到家,护送被告安全到家的义务应由意识行为清醒之人履行。”
“你虽然喝了酒不能驾车,但没有喝醉,这一点当晚所有之人,包括本案第三人都能确定,应当负有义务。”
张雨莺点了点头,“当时被告口齿清晰,行为如常,结账离开的时候还跟其他人开玩笑,没有醉酒的迹象,如果不是身上有酒气,根本看不出喝了酒。”
“你也只说看不出。”姜芮书看着她,“但你能判断我当时可以确保原告安全到家?”
“喝醉没喝醉难道还看不出来?”
“没喝醉,和可以确保被告安全到家是两回事。”在张雨莺不解的视线中,姜芮书看向审判席,“正如喝了酒,不管醉与不醉都不能开车,虽然我看起来没事,但不意味着我可以承认送原告安全到家的责任。”……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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