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奴”经商或者进行手工业生产,或者从事商品经营。非但藩王、勋贵如此,就是缙绅富户也是如此,毕竟,个的人力量是有限的。
而对于来到万历年间已经一年多的施奕文来说,蒋方钟的投献是他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家奴”,毕竟在内此之前,无论是小怜、寇芸等人,甚至在松江买来的陈浣,都是被动接纳,只有蒋方钟是他主动接纳的。
或许,这也是某种适应时代的表现。
当然这种适应也是因为有这方面的需求。
蒋方钟的投献时带来的琉璃作坊,施奕文自然看不上眼,按着投献的规矩,把作坊重新“赏还”给它,就像投献的土地一样,土地只是名义上归家主而已,投献的同时就要赏还,投献者只是把应该交给官府的赋税、役课交给家主,至于宅田还是要赏还给他的。
要不然没有谁疯到把宅田全献给别人,自己腆着脸到主人那里当奴婢。那不是投献,那是脑残。
相比于蒋家不值一提的家产,施奕文所看重的是人,有了人,有了工匠,这玻璃厂自然也就在卢沟这边办了起来,
玻……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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