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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章 美娘案

案子一出,美娘所在地的县令就直接给出了判罚。

妇人谋杀丈夫,恶逆,属“十恶”,按律斩。

伤而未死,减一等,绞。

因为涉及到了“斩”、“绞”之类的重刑,必须上报刑部。

刑部一审查,直接就给打回去了。

美娘谋杀未遂,按照凡人谋杀来判,按律当绞,由于伤而未死,而且还有自首情节,减两等,流放二千五百里。

县令不干啊,继续坚持“绞”。

刑部也不虚,一口咬定是“流两千五百里”。

公文流转的具体过程就不说了,反正越折腾越大,最终折腾到了李老三的龙书案上了。

李老三也头疼,得了,把六部九卿都叫来,在政事堂相公的率领下,大家商量一下子吧。

这个案子主要的矛盾点,有两个。

第一个,美娘伤人之后自投县衙,算不算自首。

第二个,美娘和阿力的婚姻关系,是否得到承认。

先说第一个,自首。

按照《唐律疏议··名例》规定,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

啥意思?

我想偷邻居家的钱,赶上邻居家没人,我翻墙进去,找到了邻居藏钱的地方了,只要把钱拿走……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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