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蓁从乔世博眼中,看到了一闪而过的精光。
似乎,他对陆归浔的这个决定很是介意,却又无可奈何。
“遗嘱上说,如果你18岁之前,还未找到你,那么这些股份就会归陆氏所有。但是,如果在18岁后找回了你,那么陆氏将把这些股份全部归还,其中在股份属于陆氏的年限,这些股权所产生的利益全部归于陆氏。”
乔蓁抿唇。
在从陆明灏那里知道了一些陈年往事后,她大致能理解母亲陆归浔立下这份遗嘱的原因。
她心中,对陆氏有愧。
如果找不回女儿,她就只能用乔氏的股份来弥补对陆氏的愧疚。
如果找回了女儿,她只能对不起陆氏,她把剩下的爱,都留给了她一双儿女,哪怕背上不孝、不义的罪名她也认了。
为什么遗嘱会指明18岁?
乔蓁也能想明白,母亲是怕乔氏不会费尽心思的去把她找回来,这样做是逼着乔氏不得不去找回她,她用手中的股份要挟了乔氏,同样也给儿女未来的生活增添了保障。
只是,其中有一点乔蓁没有想明白。
她失踪的这十几年,乔氏有没有花费精力找她,……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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