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订版的《北齐律》当中,高伯逸临时加入了一个看起来很合理,也很有“盛世之相”的条款,那便是所谓“三司会审”!
当然,三司会审只是高伯逸私下里说的,而这个条款的主要内容,就是“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三个部门,都派人参与审讯。
其中,御史台是旁听,刑部负责审讯地点和监督,审讯主要由大理寺进行。
所审判的人,无不是罪大恶极,或者身份极有争议,或位高权重之人。
如果涉及到皇族,还要让负责管理皇族的“宗正寺”派人来旁听。
“三司会审”之后,得到的结果,送到皇帝那里,由皇帝来定夺。
加刑,减刑,赦免,无论什么操作,皇帝都可以将处理结果压住不“盖章”,或者将其打回去要求重审。
然而皇帝却不能直接决定审讯的结果!
如此弯弯绕绕的制度,很好的平衡了朝堂的各种势力,当然,也极大拖累了办事效率。如果皇帝想拖延,只怕能把犯人在牢房里拖到老死!
怎么说呢,这项制度,给普通百姓一种“拨云见日”的畅快感,似乎自己有了……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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