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冤鼓这种事物,其实在上古时期便就有。
那时候是用来进谏所用。
后来某代人皇,决定将这种模式推广至天下,遂下令让每个衙门前,都要竖立此鼓,被敲响时,主官官员需升堂问案,同时,这鼓还有公告上下班时间作用。
这是一项很人性化地举措。
尤其是这个时代,各地主官乃是行政司法一把抓,设此鼓颇为见效。
故当那虎桥镇庞员外,勾结镇上差役袁山,靠着背后这位钱书吏,横行不法时,一项重点就是阻止相关人靠近这鸣冤鼓。
这次他们终于失手。
知县于长案后一拍惊堂木,两侧衙役高喊威武。
如此情形,让几乎未曾出过远门的两位告状人,双腿发颤,尿意上涌,想到那尚未脱苦的刘长青,才坚持住没有趴下。
“堂下人有何冤屈,为何敲响衙前鸣冤鼓?”
刘长青的父亲立在堂下,弯腰行礼,接着哭诉道:
“县尊在上,小老儿乃是府城治下,北面虎桥镇上百姓,世代以种田为生。吾育有一子刘长青,这是我那儿媳杜香芹。”
“家中世代有块好地相传,不合被那虎桥镇上庞永年……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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