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十四家晋商及其遗属的处理,在天启五年八月以前,东厂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安排,并且经过朱由校的批准以后,下发实行。
其一,这十四家子弟中,如有在朝为官的,由东厂褫夺其官职,如有在地方或外地经商的,剥夺其世代经商、从政之权。
其二,查抄这十四家在全国各地任何形式的资产,包括庄田、商铺、田宅在内,尽归为国有。
其三,全部十四家子弟都要发配到南京孝陵卫太祖皇帝守陵,由孝陵卫禁军看管,永世不得出孝陵一步。
查抄行动很快进行到下一步,按本朝的习惯,所抄没的家财,应该是十四家晋商的全部家财。
这其中,也包括这些年之内被家属花费、转移的物资钱财,无论去往何处,必须由东厂全部追补,即所谓“追赃”。
而即便是东厂,这次应该追补的数量庞大,又无法有确切的根据,所以只能根据“情理”的估计。
十四家晋商子弟众多,生前毫无俭约的名声,而每逢年节,又要向朝廷各级官员贿赂大批银两,负责追赃的东厂档头决不敢把这个数字估计过……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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