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捕快还是有一些灰色收入,现在各地捕快的主要收入来自“陋规”。
所谓陋规,实际上和现在很多大户府第所设置的门房一样,属于不被朝廷认可,但是被大多数人认同的一项收入。
多数捕快的规费,会被上头的书吏和其余三班衙役分享。
对捕快来说,只要派差,无论最后能否破案,就能因此得到规费或案件有关人等的贿赂。
现在一般州县也认为,衙役办差向当事人收取的车费、驴费、鞋袜费和饭费、茶水钱这些都属于“正常收费”。
就连嘉靖皇帝,在看见下臣所上关于官府陋规的奏疏以后,也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了一句,不准办案的衙役借机勒索敲诈百姓。
朝廷的态度,也导致这些陋规如同杂草一般,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越来越多,在地方官府几乎成为常态。
其实也能理解,嘉靖皇帝之所以不处置,是因为在这基础上,牵一发而动全身。
衙役地位低下,平均薪资水平还不如日挣三文钱的捕快,大部分人累死累活一天,只有两文钱进账。
对于各地捕快来说,由于发案不规……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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