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事情,《旧唐书·太宗本纪》记载,“(贞观十一年正月)庚子,颁新律令于天下。”
在新律颁布之前,大唐使用的法典是《武德律》也称《武德令》。
《武德律》是在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已故的太上皇李渊废除了隋炀帝的《大业律》,命裴寂、刘文静等人依照隋文帝的《开皇律》,修订的律令,并于武德七年(公元624)正式颁行的法典。
《武德律》虽然对《开皇律》有所损益,但基本上一仍其旧,没有太大发展。
登基之后,李二陛下依据儒家的仁政思想,为了进一步加强“德主刑辅”的立法原则,鉴于《武德律》已不能适应当时形势的需要,采纳了魏征“专尚仁义,慎刑恤典”的建议,决心重新修订法律。
于是,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李二陛下命长孙无忌、房宰相、魏征等人重新修订法律!
并于贞观十一年正式颁行了这部积十年之功、成一代之典、严密而完备的法典——《贞观律》(《贞第九百七十九章装13提前一年了历史!观令》)。
《贞观律》的制订和颁行是……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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