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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六十章 人俱送至亲施为(第二更)

王皇后点头,绝对不错。

意思是为了钱财,恐吓别人,在盗贼的罪上面加一等。

而盗贼这个罪,什么都没得到,徒刑两年,拿到了一尺布或差不多价值的东西,徒刑三年。

两匹布的话加一等,十匹布,或者是伤了人,绞死,杀了人的,斩首。

威胁别人的时候,手上拿了棒子,没成功,流放三千里。

五匹布就绞了,伤了人,斩首。

那么多百姓被胁迫,罪加一等。

就是没拿棒子的跟拿棒子的一样判,要是拿了棒子,弄到一点钱就算五匹布,绞,弄到五匹布,斩。

李易接着又说:“诸略人、略卖人,不和为略,十岁以下者,虽和,亦同略法。绞。”

这个更厉害,掠夺别人,或者是把别人给卖了,绞。

怎么定义掠呢,对方不同意就是。

十岁以下的孩子,孩子同意,那不行,还是按照掠来判。

那两个孩子就都没到十岁,直接死刑,唐朝拐卖孩子就这个罪,甚至都不用卖出去,拐了就死。

要是有合伙的人,什么诱骗了,同样跟着承担责任。

但显然,大汉那一伙儿人没有一个可以逃脱死刑的。

不过……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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