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有一条诬告者反坐,不知乡长大人是否知晓?”这个是萧羽林上一世看某个法律节目时候记住的。
记得当时是有一个大学生看见老人摔倒了,便好心的去扶老人,没想到老人站起来之后抓着大学生的手就不放,非说是大学生推倒的他,要让大学生赔钱,本来是做好事,却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金,要不是有监控,恐怕这个大学生就真的要去赔偿高额的费用了。后来大学生接受采访时候说:我这辈子再看到有人摔倒也不会扶了。
但是这种情况在秦国完全不会发生,因为秦国法律规定: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意思就是:如果老人倒地,你在百米之内,没有去扶,你就要交出两套铠甲作为罚金,两套铠甲的价钱对于一个秦朝老百姓来说已经十分昂贵了,而老人如果讹你钱财,旁边的人一旦做出证明,老人是自己摔倒的,不是你撞的,老人讹你多少钱,就要反过来赔多少钱,这也是秦国很少有讹人事件发生的原因。毕竟这种碰瓷行为风险太大,弄不好还要赔人家钱。
乡长自然知道这……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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