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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 科道

余懋学字行之,婺源人。隆庆二年进士,此际三十一岁。本为官场新嫩,但大明官场进步并不一定以资历论英雄。

明代选人之法,每年吏部有六考、六选。科道官的选举,初时在六选之中的类选,后改为独立于六考、六选之外的行取。

所谓‘行取’,即为直接行文取用,无制度上的意义。后世称之为“说你行你就行......”的翻版。然而明代科道官,其‘行取’有祖宗家法规定。

太祖时期,政权初定。太祖言:“御史台、提刑按察司等,乃耳目之寄。务能振肃百司,慎选贤良方正之人,以佐朕不逮。”在他孜孜求治的心态下,科道官的选择是不问出身,不拘资格,“唯贤良方正是举”,还有平民百姓当了科道官的。

按照太祖留下的选材原则,后世皇帝增加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行取”规定。“国家定制,必选部寺之英,郡县之良,老成练达,力有担当者始授。”

所谓“郡县之良”,即为知县、推官的“行取”。此条定制的初衷,即为科道官的选取,不从“初仕”之进士中选择,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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