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朝代都在讨论律法的可靠与否,这一点从秦时就已经开始,秦人为了保证律法的有效实行,进行了一级一级的分级管理制度,这一点一直被沿用至今。
大宋对律法的执行问题可以说是相当到位的,律法也是经过一层一层的传达以及实行的,同时监管体系相当的到位。
就是说州府衙门向下过问县衙的案件卷宗,而朝廷同样派出了提举各地刑狱司的官员,对各州府甚至是路一级进行检查。
同时为了放止地方州府之长官权利过大,大宋还设立了通判之官,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
但这些都是用在行政上的手段,对于茶榷这种地方上与中央有直接联系的财政收入,只是设立了一个税监司来进行监管,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茶税监,盐铁监都是大宋的税务机构,但同时也是生产监督机构,职权如此之大却没有受到朝廷的重视,这是叶安所不能理解的。
所以在新的茶榷法中,叶安对茶税监进行改革,同时向赵祯普……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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