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东坐在家中的沙发上,手里拿着一份官媒报纸,认真的阅读者上面的每一个字。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阅读了这一条宪法修正案,李卫东心中百感交集,国家终于在立法上,确立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然而私营企业的道路依旧很难走,宪法修正案只是松绑私营企业的第一步,当时的私营企业仍然是办不到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样也不具备法人的地位。
一个企业,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地位,做很多事情都会受到限制。
真正对私营企业的松绑,要等到九十年代《公司法》正式实施,那时候个人可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才有了真正的法人地位。
“记得《公司法》是九四年才开始实施的,我可等不了那么久!”李卫东轻叹一口气,将报纸翻了个页,望向了本地新闻。
“东城区向阳镇的电炉厂失火,厂房被烧毁,索性没有人……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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