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理查德提醒的警官,心里大惊的同时,也下意识按照程序,用对讲机汇报了上去。
这记录在警局里是有正式录音的,并且事后负责接听的警员,特意标识了时间,并且签字确定就是10点59分。
而劫匪第二个电话的记录时间,则是11点整。
而且爆炸客用的是公用电话,离公园的距离,即便是战壕和弗兰克-摩西,步行也要6分钟。
骑自行车的话,理查德这种胖子也不可能在一分钟内,往返公用电话和公园。
更别说,理查德这种体型的人,要是以极快速度骑行,或者跑步,想不引起人注意都不行。
电话亭周围的报亭、移动房车式雪糕、冰淇淋、三明治售卖点,还有当天因为去看《罗马假日》而大量上街的路人。
总会有一两个人记起来后,愿意站出来指认他。
当然,仅仅只是这样,还无法完全排除理查德嫌疑。
毕竟他也可能和爆炸案的凶手是同伙。
一个负责打电话,一个负责把炸弹放进公园。
但也首先证明了,理查德不是打电话的那个人。
只要证明炸弹不是他放的,那肯定就无罪。
事后……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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