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克之前为了洗钱,入股了艾莱柏酒吧,然后弄了两个皮包公司。
事实证明,弗兰克这么做,未雨绸缪的非常明智。
酒吧能够洗钱的金额太有限了,又或者应该说,弗兰克的赚钱速度太快,酒吧已经跟不上了。
弗兰克入股酒吧时,手上只有二十万,像这种‘小钱’,通过酒吧就能洗出来,酒吧努努力,每月洗出十几万很轻松。
要是旁人的话,可能就到此为止了,认为这样就足够了。
毕竟,之前为了每月几百块的残障金,还要装残疾,还冒着蹲大牢的重罪,冒领金吉姑妈的福利金,每月才搞个一千多块钱。
但是,弗兰克又额外注册了两个皮包公司。
弗兰克当时的想法,就是为了防止,以后钱太多,酒吧可能洗不过来。
虽然,当时弗兰克还没和古德曼律师聊过,不知道用皮包公司洗钱是怎么回事,具体是怎么运作的,需要多么大的一套程序和关系,才能做到万无一失,只是懵懵懂懂的注册了皮包公司。
以那时的想法来看,弗兰克非常的狂妄自大,很不自量力,就好像每天赚着三千的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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