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自郑国大夫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之后,正式进入了成文法的阶段。
而法家之集大成者,则是数百年前的赢姓秦国。
商鞅变法、刘邦与关中之民“约法三章”、萧何制《九章律》...
这些种种迹象都表面关中之民有着极强的法律意识。
加上关中民风彪悍,且脱离正统王朝已经百年之久,直接照搬南朝法律肯定不通。
所以在关中之地颁布一套符合当地民情的法律已是刻不容缓。
不过刘义真这种只知道“法外狂徒张三”的半法盲,压根没有参与进去的资格,所以刘义真也很大度的全权交给王买德处理。
王买德自然也不会脑子一热自己无中生有出一套刑法,而是开始参考现在晋朝施行的《晋律》。
《晋律》是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司马炎诏颁的法律,如今已经过去了百年,其中的漏洞、局限简直不要太多。
更要命的是《晋律》其实是脱胎于曹魏时期魏明帝曹叡颁布的《魏律》。
想想那个时候颁布的九品中正制,就能猜到《魏律》是怎样的一部法典了。
《魏律》中,对世家……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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