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尔博直到自己生命的尽头都不记得自己当时是怎么做出下面这一切的:他鬼使神差的签下了名,换上外套,没戴帽子、没带手杖、没带钱,没带任何平常出门会带的东西。
只是胡乱的塞了两件衣物,用个小包包起来,然后就旋风一般的跑了出家门。
啊。
他跑得是那样的快,就像一只兴奋的小鹿,他跑过街道,跑过大磨坊,越过小河,惊动了整座霍比屯。
有人喊:比尔博,你要去干嘛?
比尔博·巴金斯脸上露出前所未有的兴奋与开心。
他的心仿佛要飞起来,只觉得一切都那么欢快,他找到了当年独自一人跑去捆粮林寻找精灵时的心情与感激,他大声的说:我要去冒险啦。
然后便飞快的跑出了可爱的,和平的,总是慢吞吞的霍比屯。
霍比屯的人们面面相觑,齐齐的摇头。
可怜的比尔博。
他们说:他的疯病又发作了。
但是我们的巴金斯先生此时已经早就跑远了。他兴奋的跑了有一哩多。
等他上气不接下气,好不容易在钟敲十一响时赶到傍水路,这才发现自己竟然连手帕都没带上一条!
此……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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