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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节 功与名

老孙去了秦岭深处,他不耐烦那些礼节,觉得是在浪费他的时间,再者,他从骨子里就对虏疮有一种畏惧感,总觉得自己还不干净,总认为那些肉眼看不见的小虫子还在身上徘徊不去。

从他这些日子一天洗八回澡就知道,水温高的吓人,云烨的手伸进去一会就会被烫成猪蹄,可是老孙和那几个大汉咬着牙坚持,每回看到这一幕,云烨就伤心,老道以前不喝酒,这些天却没命的喝烈酒,云家度数最高的酒,他每天都要喝一小坛子,那些汉子也是如此,知道老孙不是在喝酒,是想用烈酒杀死肚子里的病菌,告诉他这样没用,但是老道却总是嘿嘿一笑依然如故。

如果不会因为牛痘还需要自己,老道就不想活了,从他看火堆的眼神中云烨发现老道居然很想跳到火堆里去,这完蛋了,一次活体实验给老孙留下了病根。

那些大汉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懵懵懂懂的,所以害怕也很有限,老孙不同,他是知根知底的,知道虏疮是以什么形态存在的,后果有多可怕,自然经受的心理磨难也远远比这五个大……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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