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人问。
蓟王与二宫太皇,及舞阳君之事,为何只做“负俗之讥”。
所谓“负俗之讥”,乃指“因不谐于流俗而受讥议”。故又称,“负俗之累”。
今汉袁康《越绝书·越绝外传记范伯》:“有高世之材,必有负俗之累。”《汉书·武帝纪》亦有:“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
只因,蓟王房中之私,不涉家国天下,无损国祚社稷。何况,增成公审,中丞贾诩,对薄公堂。背后主谋,乃暗掌蟾宫之黄门内宦。所求无非梁冀金山。
蓟王身中奇毒,昏睡不醒。遂为黄门内宦所乘。是故,“不知者不罪”。
然,“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是故,关东群臣皆以为。蓟王宜审时度势,当早做切割。《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遂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毋需动用私刑。只需将二宫太皇,绳之以法。蓟王足可保全名誉。此,亦是法家之精要。
然须知。我大汉,独尊儒术。
《论……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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