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皇诏命。
除董姝,窦妙,太皇太后尊号,改尊“太后”。因居皇英殿,故共号“皇英太后”。董姝年长,为皇英右太后。窦妙年少,为皇英左太后。待九九重阳,礼聘入家门。
谓“米已成炊”,“木已成舟”,“覆水难收”。
只需皇上,尚未与董姝,窦妙,成婚。便无所谓,“变礼易乐”。自无需君流十万里。太上皇帝,虽累召董姝,窦妙侍寝。此乃宫闱之私,皇上夜幸何人,又岂是臣下可指摘。
亦如骠骑大将军张济所言。只需在婚期之前,皇上自食其言。下《罪己诏》,除为蓟王时,所立婚书。再出太上皇帝命,以皇后之礼,聘娶董姝,窦妙,则万事大吉。
料想,皇上人为,利落果决,爱恨分明。若有免罪之心,又岂会急于一时。正因皇上,有耻且格,故行自罪流刑也。
天下皆拭目。今贵为太上皇帝。刘备未改初心否?
至此。太上皇廷,与蓟国署寺,渐行渐远,上下脱离。皇上早有先言。凡为蓟王时,所辟家臣。皆入太上皇廷。如左右国相,当尊左右太宰,执掌太上皇廷。
国……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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