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庭审
乔天行战兢兢坐回了台上。
按照《帝国刑事诉讼条例》,刑事案件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在《第一审》中,规定了“公诉”和“自诉”两章,将奸非罪,和诱罪,妨害安全、信用、名誉及秘密罪,窃盗及强盗罪,诈欺取财罪,侵占罪,毁弃损坏罪等列入“私诉”范围。
而郑氏被灭门案这等惨案,自然是公诉,所谓公诉,便是巡捕系统立案,提交各级***、检察司、检察分司入禀大理院下属的各级审判庭。
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被告者都有请讼师代为辩护的权利,民事诉讼中,起诉人和被告者也都可申请指定辩护,即各级法务院为其指派讼师。
不过现今就算南国,各级检察系统和讼师系统尚不完备,就更莫说江北了,而且国人打官司,习惯就是自己去大堂鸣冤,所以很多时候,就算极严重的罪行,也都在采取私诉的方式,起诉人通常又是证人,这种情况现阶段下不可避免,只能一步步规范化。
所以,在《帝国刑事诉讼条例》下又专门有《刑事诉讼临时约法》,规……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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