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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章 与时俱进的法律

2、刑罚。

秦朝的刑罚种类如下:

(1)死刑:要知道秦朝沿用了战国时期以来执行死刑的方法,种类和方法都很多,其中比较常用者如下:

①具五刑,这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

②族诛,即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的刑罚,可以说相当无情。

③枭首,即将犯人的头砍下,悬于木杆上示众的刑罚。

④弃市,即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

(2)肉刑:秦朝除沿用过去的墨(黥)、劓、剕、(分为斩左右趾)、宫以外,还广泛使用肉刑与劳役刑并用的刑名。

(3)作刑(劳役刑):作刑是对犯罪者施以强制劳作(役)的刑罚。包括:

①城旦、舂。《汉书·惠帝纪》注引应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

即早起服筑城的苦役。

舂的意思即是一些妇人犯罪应处城旦者,根据生理条件,不去筑城,而服舂米的劳役。

②鬼薪、白粲。“鬼薪”是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白粲是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两者皆用以供宗庙祭祀。

③司寇、作如司寇。

司寇,指伺察寇贼……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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