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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八章 制约

并且黔抚爱必达同样注意到:(水城厅)土司久革,其子孙私称为土目者,喜争讼。

凡官勾摄,必先檄土目会役传提,否则逃不赴案也。

(威宁州)夷民俱听土目约束,地方有命盗案及征粮等事,皆责成土目协差分办如乡约。

所以由此可见,黔西北原有的“勾”政权体制并未完全在原住民的心中消亡,他们中的许多人仍然认为土目就是管自己的官。

由此清王朝的流官反而缺乏权威,各种征徭与命盗案件,只有委托土目,才能够顺利处理。

直到1949年前,许多地方的土目依然代收税粮,甲长、保长收齐后交给土目,再由土目上交县里,甚至许多汉族、苗族上税时都要先交给土目,这样自然就给土目提供了一个吃虚额的机会,是一种很不利的现象。

像是赫章县古达乡的王定芳老先生称,古达官家就是他们的政府,连打官司都要找他。

不过也有不同情况,例如雉街乡发达村的陆开良等人则称,据老人讲,他们种的是自己的地,清朝时就直接到威宁上粮,不用缴给土目。

还有就是主奴之争与……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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