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安国瑞自己也清楚,这些想像与推理欠缺确凿的证据,所以他并不真正准备打一场官司。
后来因为贫困,他将所佃土地陆续“出当”给汪老满、陈老三、傅小二等人,获“地价银”180两。
一场惊动圣听的诉讼由此引发。
因此我们结合上文所讨论的“当地”,易知这里的“地价银”当系指押金,并不意味着土地已被卖出。
但这显然激怒了安秉健,嘉庆十四年(1809)十二月,当他风闻自己的土地被当后,立即派儿子安觐光前往查问。
安国瑞拒不承认,并斥责东家不应诬赖。
安觐光一面回骂,一面声称迨查访确实,将赴官具控,扯土另佃。
看来,尽管对承佃人的行为极端不满,但地主并不能轻易解除租佃关系,除非能找到恰当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安国瑞不但出当田土,并且还将部分土地转租他人,安秉健对此似乎并未加以反对。
容忍转租而禁止出当,或许是因为当地的押金太高,一般佃户难以偿还,容易导致地权纠纷的缘故。
安秉健后来找到了安国瑞的转招佃户阿戈,终于获……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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