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除了上述这些外,清代的科举制度仍旧按照明代旧制,以八股文取士,但扩充了取录的名额,还颁布了纳制度。
并且在康熙十七年又开设博学宏词科,用以罗致“名士”,取录者都授以翰林院的官职。
在施行羁縻政策的同时,又严禁文人结社,并大兴文字狱,以压制思想上的反抗。
同时清初文人的社集很盛,由于经历了明代覆灭的重大变动,文人多在诗文中寄托他们怀念故国的情绪。
例如杨风苞说:“明社既屋,士之憔悴失职,高蹈而能文者,相率结为诗社,以抒写其旧国旧君之感。大江以南,无地无之。”
也正是因此,所以自顺治九年以后,清朝政府便不断有禁止文人结社的明令。
到了雍正三年更是定例究查,而且文字狱也比历代增多,像是康熙二年的“明史案”,除庄廷钝先死,“焚其骨”外,“所杀七十余人”,受株连的近二百人,以社集中文人为最多。
此外,如沈天甫之狱,戴名世《南山集》之狱,雍正时汪景祺之狱,吕留良,曾静之狱等,实行残酷镇压,这对当时文人……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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