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帝国时代,以及帝国开国时代,主要的政治框架就已经搭建完毕。李明勋把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分开,形成了各自独立的系统,但是帝国并非实行三权分立,而是三权分离。
三种权力系统之间相互制约,但却全都向帝国的皇帝负责。
帝国两代君王,四十五年的实践中,行政系统已经是皇帝统治帝国的重要工具,也是各种政治势力角逐的舞台。军功贵族、资产阶级、工人等等,都在其中占据一席之地。
而帝国的立法系统,则因为分为元老院和议院而导致泾渭分明。在三种权力系统之中,帝国皇帝与立法系统的关系最不好,尤其是和议院的关系,因为资产阶级逐渐凭借自己的优势在议院之中掌控了相当的权力,他们自然希望削弱皇权。
相对来说,皇室与司法系统保持了最为优良的关系。
首先,司法系统比较简单,帝国皇帝仅仅需要与那七位帝国法院的最高法官保持良好关系就可以了,不用与那么许多杂七杂八的人打交道。而皇帝一直就是帝国法院最坚强的后盾。
帝国法院拥有……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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