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4章 杖刑

不孝之罪是针对父系亲属的,只能是由宓月的亲生父母与亲祖父母来告。陆江白将之喊出来,不过是想多给宓月添加一条罪名。若深究起来,此罪名有些勉强。

第八是不睦之罪,应与第七相似,针对父系亲族之间的罪名,亦是陆江白将强行加在宓月身上。

第九为不义,是侵犯长官或夫权的行为。

第十为内乱,指的是亲族之间的通奸行为。

常人若犯了十恶其一,都要被处于死刑,陆江白一连给宓月加了三道大罪,罪名一喊出来,已引起堂外一片惊呼。

南天府尹虽然不是第一次遇到平民状告贵族的案子,但状告外甥女,又连告三大罪,还是首次。

南天府尹再拍惊案木,喝道:“堂外不得喧哗!”

分列大堂两边的捕快手执上黑下红的水火棍敲打地面,口喊威武,威慑住了堂外喧哗的百姓。

肃静之后,南天府尹朝陆江白喝道:“你可知道,按楚国律例,平民状告贵族,需要先受三十大板?”

“小民知道,小民愿受三十大杖。”陆江白磕头喊道。

“来人,上杖刑!”

陆江白在王城也曾是个人物……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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